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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领导要求“工作证”、“执法证”vs交警根据县里命令进行安检,谁对谁错?

姜效禹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天,一则涉警执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流出的版本长短不一,有十几秒的,几十秒的,最长的4分15秒。跟随视频其后的文字说明及媒体核实,事件是真实发生的 ,在7月30日河北保定阜平牛角台检查站。7月31日晚间,人民日报微博发文,称两名男子自称省委督导组干部拒绝交警检查事件已被阜平县委宣传部证实“确有此事”,同时,也公布了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河北省委督导组已将2人调回,介入调查。




记得有个警察现场执法的视频被《人民日报》等赞为经典执法程序,其中有段是执勤警察警告现场围观拍摄视频的民众,网上视频传播一定要完整,不能掐头去尾截取片段,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昨天,某些自媒体截取了检查站执法中几十秒的视频,广为散播,撰文标题名曰《怼警察!拎纪委书记、公安局长!督察大人好大的官威》、《省委领导:闯卡拒绝接受检查,穿着短裤名为督查》、《省委领导:闯卡拒绝接受检查,穿着短裤名为督查》等等,将视频中督导组一行冠之“不讲懂法律索要执法证”、“耍官威”的代表,全然忘记了警察自己执法中,告诫民众的传播视频要保持视频的完整性。


根据4分15秒的现场视频,先把事情比较完整的经过捋一捋:视频开头,蓝衣督察组成员被拦下要求检查时,上来对执法者的第一句话是,你有“工作证”吗?之后反复问了四五次“有没有工作证”,均被告知没有,之后才追问执法者是否有执法证,也没告知没有。督导组成员提出,没有工作证、执法证,没权拦车检查。执法者不甘示弱,理由是:“有事跟我们政府说去,你去找他们,别跟我说;我不是警察,没有执法证,工作证,但我执行的是政府的命令,公安局的命令。”此后,督导组一行一面安排车辆接受检查,一面要求当地纪委、公安局领导马上到现场来处理。视频的最后,双方就谁先用手指着对方发生了言语争执和争议。



问题一,被执法者有没有权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证?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0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根据公安部官微公布的执法规范:1、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民警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民警执法时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2、公安民警着制式警服执法时,应当口头向执法对象表明执法身份,不用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执法对象要求出示,则应当出示。(注意,人家要求出示的,应该出示哈)




问题二,公安民警有没有这执法证,与警察证有何区别


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要求民警执法需要出具警察执法证,也没有名叫“警察执法证”的这么一个证书和专用名词。在公安机关内部,有一个证书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证书的“注意事项”第一条明确写着“证书只限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该证书一般是参加工作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一个考核,通过即颁发,只是一个行业内部业务等级评定。




人民警察证才是法律规定的警察执法的身份证明,由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问题三,协警辅警有没有执法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独立进行执法,但是依法可以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执法工作,其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予以配合。


协警肯定没有人民警察证,至于有没有工作证,就看其所在单位给不给发放了。即使有工作证,也是各地公安机关自己印制的。




事件经过和法律法规捋清了,回到视频中,作为督查者的一方,首先要依法依规督查,前提必须明白法律法规,连警察执法需要出具什么证件都不明白,就督查别人,难免会闹出笑话;其次,作为守法者,应该服从公安机关的执法检查,对执法中存在问题存有异议,可以事后进行核实、投诉,毕竟“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是维护执法权威必须要做到的,不能因为是领导就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吧?


作为执法者与被领导督查检查的一方,如果是正式的公安干警,在被执法者要求出具工作证件时,又不是紧急执法现场,依法是应该出具的;如果是辅警人员,则应该表明身份,说明是辅助执法,而不是理直气壮的表示:我们只听政府和公安局的,不需要工作证、执法证。尽管目前法律没有对公安辅警的职责和人员资质作出硬性规定,但也不能没有工作证,就不用表明身份,穿着警察制服想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吧?对省委领导都这执法态度,对老百姓的文明执法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综观整个4分15秒的视频,不管是督导组的领导,还是执法者的另一方,言谈争执间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一个人明白法律规定,没有一个人讲出法律依据,没有一个人将法律作为办事的最高准则。


督导组的领导,上来就是双手掐腰的“有工作证没有?我们是省委督导组的,”、“马上叫你们的纪委书记、公安局长赶过来”;执法者的另一方,上来就是“我不是警察,我没有执法证,工作证也没有,我告诉你是阜平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让我在这执勤,我执行的是公安局、政府的命令。你们跟省政府请示,跟省公安厅请示,把这个点撤了吧。我没有执法证,我接受处理。”。


呜呼!这是依法行政、依法督查,还是在比较“县官”还是“现管”那个权大,那个更好使?唉!法治还远远的在路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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